前一段時間我同事在刀削麵館叫了一小碗刀削麵(大碗4塊,小碗3。5塊),吃完後覺得不飽,然後換了一家飯店吃飯。
結果碰上幾個熟人,就一起吃飯,而且還喝酒,吃完了他結帳,完了說不爽!要去打牌刺激下。
然後去賓館就開了房子打牌,結果打到2點的時候,別人已經贏的不想再打了,各自回家了,就剩下他了,覺得很不爽。
這時賓館電話響起:先生請問需要服務嗎?!他熱血沸騰了,就叫來了特殊服務。
剛脫完衣服,幾個""公安""便破門而入,他頓時傻了。。。。。。,這樣他被請進了公安局,罰款5000,並拘留15天。
15天後,他就接到了單位的解除合同通知,原因無故曠工15天,這時的他已經臉色發青!
剛才回到家,本來以為妻子會好心的安慰他,沒想到卻是一張離婚協議書,他感覺到好象到了地獄。然後無奈的離婚了(孩子現在一歲,撫養費1-18歲全部由他承擔)。
整個悲劇的經過就是這樣的。。。。見了他之後說了一句讓我這輩子都不能忘掉的話:
早知道吃飯我就要個大碗刀削麵了…。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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