威懾力

一位法律係學生到法院實習,審判一件殺人案,他指著凶器問被告:“你見過這把刀嗎?”

實習生反複向被告交待了政策,可被告仍然矢口否認。

退庭後,實習生回憶這次審判,覺得自己態度不夠嚴厲,缺乏威懾力量。於是,第二天開庭時,他緊皺雙眉,圓睜雙目,拍著桌子厲聲問道:“說!見過這把刀嗎?”

“見過,”被告低聲回答。

實習生認為自己的威懾力發揮了作用,他又拍了下桌子,問道:“說!什麽時間?什麽地點?”

“昨天,這裏。”被告哆哆嗦嗦地答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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